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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甘肃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兰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8月24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医改办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郭玉芬、省发改委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陈波、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培文、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诚出席发布会。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难啃的“硬骨头”,也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实行药品加成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为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等出台的政策,即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销售。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该政策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医疗机构趋利行为显现,成为看病贵的原因之一。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的突破口,也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月26日零时,在省级15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上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主战场。2015年起,全省69个县(市辖区除外)133家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庆阳市、白银市、酒泉市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在改革中积极探索,落实了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启动了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采购“两票制”稳步推进,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药深度参与医改,重大疾病保障成效明显;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同步到位,公立医院的工作条件,设备更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服务能力和老百姓就医获得感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8月底前,我省省级15家公立医院和11个非国家试点市州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全省全覆盖,意味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时代。

为了确保新旧体制平稳转换运行,在省医改办协调下,发改、人社、财政、卫生计生和各医院工作人员组成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小组,历时3个多月,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政策调整、财政补偿同步推进,确保无缝衔接。经测算,省财政作为办医主体补助10家省级医院每年5000多万元。本次改革的总体原则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遵循“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基本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基本原则。把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优化医院的收入结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财政适度补偿、医院运行机制转换等改革同步实施,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5%、省财政补偿1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10%。市州医院财政补偿比例可参照省级执行,具体补偿比例由所在市州政府确定。

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医院得发展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以下。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方面。按照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8月26日零时,省级15家公立医院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率销售。9家省管医院医疗机构进行带量测算,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共计34067.34万元。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本着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向儿科类和传染病类项目予以倾斜的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整合优化,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主要上调了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这次省级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西医门诊诊查费调整2元。此次调整针对第一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调增诊疗、护理、手术(5090项)、治疗等共计6113项,调降检查、检验共计1231项,对长期病患者的康复类、神经类、血液透析等项目未进行调整的共计670项。大型仪器检查平均降低8.3%;检验平均降低19.7%;护理平均增长89.9%;手术按级别平均增长43.8%(除麻醉、辅助操作部分);治疗平均增长19.8%。经测算,改革前后病人住院费用整体将有所下降,未增加患者负担。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确保总体上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

  落实财政补偿方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补偿15%,补偿资金的分配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挂钩。

医院加强成本控制方面。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10%左右。主要通过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来实现。

链接:新闻发布会问答

1.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是否会增加群众负担?

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将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75%、财政补偿15%、医院通过机制转换消化10%,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与财政投入政策及医保报销政策做好衔接,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过病历验证、带量测算、医保资金承受能力测算,全省医疗费总量保持基本稳定,减轻了患者总体费用负担。但就每一位患者而言,由于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调增住院、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因病种与个体存在差异会有不同影响。内科住院病人因药品费用占比较高,此次调整后费用有所下降;外科病人因手术等项目调增,调整后费用有所上涨。

2.问:医院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都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医院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将同步实施四项配套政策,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优化,主要上调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二是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确保总体上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三是健全科学补偿机制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办医主体财政补偿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5%、医院加强核算管理消化10%三个渠道解决,确保价格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四是院加强成本控制。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10%左右。主要通过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来实现。另外,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采购“两票制”等医改政策也能为取消药品零差率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3.问:请问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保基金有哪些影响?

答:通过抽取全样本测试,精确进行数据对比,抽取2016年省直和兰州市参保人员在9家省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结算信息,依照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测试版)等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全部住院结算信息按照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重新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合理推测医保基金实际支出和支撑能力变化情况。总体上,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医保基金支出略有增加,增幅0.48%,但仍处于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

4.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本次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形成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开展的价格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核心就是破除“以药补医”传统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实行总量控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抑制医疗机构对大型医疗设备的盲目攀比和投入;调增住院、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激发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促进医院和医生转变观念,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开展。调整服务价格将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5.问: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如何监管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趋利行为?

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医改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监测和监管,严格将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控制在30%以内,其中:不合规费用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其他公立医院控制在5%以内。一是继续落实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等行业监管制度,推行医疗行为“千分制”管理,强化问责机制,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实施临床路径、处方点评等措施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

6.问:哪些医院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如何确保各级公立医院不出现政策性亏损?(郭玉芬 主任回答)

答:全省范围内所有的公立医院,包括中央直属单位、企业、厂矿医院和军队、武警医院,都要积极参加属地的公立医院改革,8月底前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办医主体财政补偿,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比如,各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办医主体财政补偿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5%、医院加强核算管理消化10%三个渠道解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同步实施,财政补偿能够到位。医院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来自身消化10%左右,医院就不会出现政策性亏损。

原文链接:

 

http://www.gsws.gov.cn/html/col45/content45_62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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