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红古区签订协议通知
我院于2012年4月12日与红古区医保局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于2012年4月12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后,红古区城镇职工、居民来我院住院后可直接报销住院费用。我院将按照协议规定,按比例直接报销患者的住院费用,免去患者奔波于医院和医保局之间的麻烦。
红古区城镇职工、居民参保患者住院注意事项:
红古区城镇职工、居民参保患者住院需提供医保证、医保局开具的介绍信、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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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动态 2010年第四期[ 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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