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医保、市医保门诊统筹共济及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说明
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省直医保、市医保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和标准,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个人账户可家庭共用。
一、普通门诊共济
(一)适用人群范围
甘肃省省直医保、市医保职工正常参保人员。
(二)支付范围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在政策范围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报销标准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说明
(一)适用人群范围
①参保人员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可使用)
②甘肃省省直医保、兰州市医保职工、城乡居民正常参保人员
(二)支付范围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用于父母、配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门诊共济账户创建
1.进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移动端,或打开微信扫一扫进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使用家庭共济功能绑定邀请家庭成员。
2.手机下载甘肃医保APP(安卓/苹果)
3.共济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①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只有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且被共济的对象(父母、配偶、子女)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②家庭共济限在本参保地区使用,不能异地使用(省内和跨省都无法使用)。
③兰州地区实现了省直医保和兰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的互联互通,即省直参保人创建共济账户可以给兰州市参保人员使用;反之,兰州市参保人员创建共济账户可以给省直参保人员使用。
④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在前,刷卡结算在后,即绑定在前,使用在后。
⑤被绑定人在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时,系统会自动关联到家庭共济账户信息,结算时不需要提供和刷创建人的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