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保卡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运行十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医保卡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门诊和药店零星购物,许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假借医保卡欠费、故障等名义实施欺诈行为并呈现多发态势。为有效遏制上述不法行为滋生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正常秩序,参保人员应及时更改医保卡初始密码,因参保人没有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个人卡内资金被盗用的,一律由参保人承担后果。刷卡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应认真填写《社会保障卡故障处理反馈单》,建议前来就医购药的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前往兰州市医保局更改医保卡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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