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自2013年5月20号开始,开展2013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缴及审核工作。
1.在2013年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前新调入的人员,从2013年起随参保单位职工一并缴费。工资尚未确定的新调入人员,由单位暂按本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工资标准申报,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缴费。
2.单位当年缴费工作结束后调入的人员,下年度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畴。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人员提供本单位调令、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资计划增减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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