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的频率多少合适?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生活和谐是夫妻和睦的重要条件,而性生活的频率是和谐性生活的一个内容,那性生活多久一次较为合适呢?
一般来讲,性生活的频率因不同的人种、地域、社会文化背景、生活习惯、个人年龄以及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而异。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国人体质下性生活的频率。
男性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一般认为在以下年龄段有如下性行为频率:在20-30岁,每周性行为3-5次;31-40岁,每周约2-3次;在41-50岁,每周1-2次;51-60岁,每月2-3次;61-70岁,每月0-1次。当然,这只是个平均数。每个年龄组的个体都有很大差别,有些人多到一天数次,而另一些人则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定性生活是否适度。
在性知识不普及和性观念封闭的年代,新婚夫妇在蜜月之时夫妻感情处于如胶似漆状态,大多数人刚刚有性生活的体验,性生活次数多频繁。有些新婚夫妇,在蜜月里几乎天天作爱,其中新婚之夜,连续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可能做爱。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婚前性行为较为普遍后这种频率慢慢减少。当然,即使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在新婚时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不宜过度频繁。
仅从人生理上角度来说,无论男性女性、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就可以不去考虑上距离一次隔了多长时间。所谓勉强,在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则是指,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映像制品来刺激“激发”自己,甚至强行手淫或通过女方抚摸刺激以便投入性生活。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即不应期。不应期是对男性的一种自然保护,自然界雄性动物都是如此。大多数动物是在发情期才会有性行为,而人类在自然进化中不应期要比一般动物短许多。如果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是认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所以这种“勉强”的性行为是有害的。
衡量性生活频度是否适当没有量化的客观标准,一般是以本人第二天的自觉症状衡量频率是否合适。假如在性生活后第二日或几日之内出现以下情况,且排除其他原因,就可认为是过频繁:
(1)精神倦怠,萎靡不振,无精打采,昏昏欲睡,工作易感疲乏,精力不集中,记忆力差。
(2)全身无力,腰酸腿软,气短心悸、心慌,少气懒言,头重脚轻,头昏目眩,两眼冒金星,虚汗、盗汗,失眠多梦,不易入睡。
(3)面色苍白、两眼无神、神态憔悴,眼圈发青,食欲减退,不思饮食,胃纳欠佳,形体消瘦。
如果出现上述状况,应及时减少性生活次数,严重者,应暂停一段性生活。一般的性生活过度,只要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性生活,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大多数人可自然恢复,对健康并无大碍。对于准备孕育下一代的夫妇,在女方排卵期性行为可稍频繁,以增加怀孕的几率。
不管男女性生活都不易过于频繁。夫妻间的相拥、拉手、拥抱和接吻都是健康性生活的重要内容,有质量的性生活才是健康性生活的一个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