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7月16日上午,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大会在兰州举行,我院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我院继2012年6月被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后的又一重要殊荣。
我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是在学校及医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直面挑战、团结奋斗、同舟共济的结果,是全院职工团结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医院持之以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断取得新成效的结晶。多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争创群众满意医院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医院建立和完善文明、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医院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全院形成了“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道德风尚,为医院的医疗服务及发展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我院将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弘扬文明精神,继续深入推行惠民便民利民举措,发扬省级文明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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