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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好政策流动人员得实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9日 点击数:次 字体:

7月起我省医保可实现跨省转移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那么,我省目前的医保现状是怎样的?这一政策在我省将会如何执行?我省老百姓何时才能从新政策的执行中真正得到实惠呢?记者19日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兰州市医疗保险局的相关人员。

现状 医保关系不能跟人走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在我省实施的医保政策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还不能互相转移接续。我省人员如果去外省工作办理医保手续时,需要在本省开具一系列的手续和证明,然后也只能将个人账户余额退给个人,再到外省继续参保重新建立医保账户,外地来我省工作的人员也需要走同样的程序。在这种政策下,各种参保人员身份变化后,需要重新参保,另外转移的时候统筹基金也就没有了。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推开,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的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在我省目前的政策下,异地就医报销手续也比较麻烦。参保人需在参保地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报销。举例来说,兰州参保者张先生患有一种本地医疗机构无法治愈的“怪病”,只有北京的医院有治疗能力,张先生向兰州医保部门申请到北京的医院就医并获批后,才能到北京治病,并获得回山西报销医疗费的待遇。

未来 个人账户可转移划转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的《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农合,而且不会中断。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有关部门将设计统一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采访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按国家办法执行,在正式接到文件后,我省还将在平台技术、政策、经办程序上制定相关细则。新办法出台后可以让转移更为便捷,避免参保者在两地为办理手续来回奔波,在不同省份的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也可以实现累计计算。

瓶颈 统筹基金转移成难点

  市医保局一位熟悉医保经办程序的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国家已经定下了具体时间,但是要真正实现医保跨省转移还涉及许多繁杂的问题。因为就目前来说,全国各地的医保都是属地化管理,各个统筹区之间都是封闭的,无法转移。而且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一个白血病、骨髓移植,都是上百万的,其费用是不可控的,不像发养老金,是可以计算的。”

  “目前,医保统筹基金到底怎么转,转移比例是多少,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说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医保关系转接的“瓶颈”。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是年轻时缴的供老年时用,是可以累积的,而医保是当年缴了当年用,你不用,就“共济”给别人用了,不累积。因此有的地方统筹基金结余很少,甚至没有结余,就算想转移也没东西可转移,这样统筹基金结余少的地方压力就会很大,国家需要考虑一个平衡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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