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省直单位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费用审核报销时间为: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30日(周六、周天不办理)
二、报销地点:旧住院部2楼医保科。
三、患者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医疗保险证第2页及第8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的纸上。(见样板)
2.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农行存折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见样板)
3.“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药品清单”、“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诊疗项目清单”(在医保部打印)
4.门诊收费票据、药品处方明细,并注明票据张数及合计金额。
5.粘贴方法:发票按时间顺序错开粘贴在A4白纸上,长边留出2厘米用于装订。处方按同样方式粘贴在另外的A4白纸上。
特殊疾病门诊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
1.非对症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2.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3.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处方或检查、检验结果、发票,票据缺失或相互不一致的费用;
5.药品处方量超过正常使用量的费用;
6.不属于本年度期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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