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继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改善基层服务条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建立能够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的奖惩机制,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奖励,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总额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完善岗位设置,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制度,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四、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进一步理顺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村卫生室的项目和价格。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编制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合理有序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功能。
七、大力推进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为服务主体,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服务。
八、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
九、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基层运行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保办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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