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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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
(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王岐山: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兴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政治成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之成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实践探索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再动员再部署,党中央又一次启动修改巡视工作条例,再次印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后,巡视工作要继续发扬光大、更好发挥利剑作用。
巡视的权威来自于党中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确立巡视工作方针,决定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巡视省区市、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政法单位、意识形态单位、中管高校6项专题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详细审阅巡视报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阐述巡视任务,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评判,对落实整改责任、运用巡视成果作出指示,为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指明方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大事项一律报中央决定,决不在中央精神之外设置空间,召开95次会议研究工作、听取汇报、部署任务。中央巡视组开展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进行“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建立省区市党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巡视的权威是党章赋予的。党章清楚地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体现的是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经过近五年的磨砺,巡视工作取得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双丰收,归其根本在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离开党中央的领导,巡视不可能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取得这么显著的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彰显。党中央确立正确的巡视方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巡视组当好“八府巡按”“钦差大臣”,精准发力、有的放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重点查找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中央巡视组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进驻前公布巡视对象,多方面收集问题线索;进驻后公开信箱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巡视结束后公开反馈意见和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充分体现出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中央12轮巡视共处理来信来访159万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5.3万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8200余个。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都是巡视发现的;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巡视发现的问题无不印证,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英明、正确、及时。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凝结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理论、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巡视发挥利剑作用,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真巡视、真发现问题、真整改落实,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党充分信任,说真话、道实情,巡视制度才真正有效管用。
与时俱进深化政治巡视。伴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伴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越来越精准,目标任务越来越清晰。贯彻二中全会精神,中央巡视工作率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首轮巡视就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聚焦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4个方面,解决了巡视内容宽泛、职能发散问题。落实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查找问题,发挥震慑遏制作用。贯彻落实六中全会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抓住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发挥了标本兼治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政治巡视要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辨析问题,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巡视发现的所有问题,无不反映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有的搞政治虚无,丢掉理想信念宗旨;有的搞空头政治,把党中央的精神当口号,政治和业务“两张皮”问题突出。政党就要讲政治,执政党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无论涉及哪个领域、哪项工作,从来都是既讲政治又讲业务,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对于党的组织来说,所有工作都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相连,都要全面、准确体现党中央的精神,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无论分管哪个领域、从事哪项工作,都是受党指派,干的都是政治工作、党的事业。不讲政治,党内政治生活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党的领导就会被削弱。政治巡视首先要把好政治关,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从“四个意识”上找差距,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问题,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这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作出的重大部署,全覆盖本身就是有力震慑,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充实力量,加快节奏,巡视组由10个增为15个,巡视从每年2轮增至3轮,先后完成对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高校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兑现了政治承诺。省区市党委完成对省辖8362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各省区市均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监督对象逐步向基层延伸。全覆盖是管党治党重大创新和突破,显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回头看”体现党内监督的韧劲。巡视是政治体检,“回头看”就是政治复查,是与时俱进的新巡视、围绕政治的再巡视。党中央从第9轮巡视开始,每轮都安排对4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延伸放大震慑效果。中央巡视组既查找老问题,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更注重发现新问题,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紧盯党内政治生活,分析把握“树木”和“森林”的状况,重点关注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担当,为党中央掌握该地区政治生态状况提供了重要参考。强化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找对中央大政方针口是心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好人主义等问题。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着力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上存在的错误,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当好党中央的“啄木鸟”。“回马枪”杀出了威慑力,发现黄兴国、王珉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释放出“巡视不是一阵风”的强烈信号。
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利剑作用的发挥、全覆盖的实现、“回头看”成为常态,都离不开改革创新。十八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就打破既有模式,实行巡视组组长、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不搞“铁帽子王”;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带着问题去,下沉一级了解情况。从常规巡视为主到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突出“专”的特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精准发现。探索“机动式”巡视,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个人、一个具体问题去,机动灵活、高效突破。开展政治常识测试,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领导干部档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党费收缴情况。正是通过严肃认真核查干部档案,发现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1990年的入党志愿书中,竟写了学习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的体会,经进一步核实,其年龄、党龄、身份、学历、经历竟全部造假。把握巡视对象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文化特征,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回头看”发现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毫无理想信念,深受封建思想影响,既想当大官又要发大财,利用手中权力攫取巨额利益的问题线索。巡视监督之所以有效管用,一个重要经验是勇于改革、善于创新,大大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发现问题是前提,整改落实是目的,必须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中央巡视组代表党中央巡视,反馈的意见就是党中央的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议,原原本本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问题,增强了巡视反馈的权威性。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整改督查制度,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巡视整改不就事论事,而是举一反三,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的立场要求,审视政治生活是否严肃、政治生态是否良好、党内监督是否严格,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推动深化改革,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日常监管。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四风”问题立行立改;普遍性问题向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打招呼,责其对照检查、即知即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党委、纪委一把手的责任。实践证明,责任压给了党委(党组)书记,使整改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机制,既有治标之举、也有治本之策,在落实上见了真章。
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作出的战略部署。巡视工作紧扣党中央要求,针对被巡视党组织在党的事业中的职责,查找在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差距。对发现的问题抽丝剥茧,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别中见一般,发现共性和规律性问题。中央巡视机构共形成专题报告225份,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分管领导通报巡视情况59次,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89份,推动相关部门和领域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宗旨是共产党人的“天理”和“王道”。巡视以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为准绳,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拧紧“总开关”,时刻想着党中央的政治、党中央的大局,从言到行都体现“四个意识”。
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剑,离不开巡视干部的辛劳和付出。广大巡视干部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经受锻炼考验,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贡献。巡视组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从敢担当、敢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把政治强、作风硬的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领域的干部安排到巡视一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派出巡视组160个组次,抽调2000余人次,巡视成为锤炼干部党性的大熔炉。加强巡视组党支部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管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各项纪律,防止跑风漏气、超越权限、以巡谋私,对不适合做巡视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维护了队伍纯洁。巡视干部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无须扬鞭自奋蹄,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梳理、归纳、提炼、总结。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巡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的发展,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又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对深化政治巡视提出新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巡视监督作出新规定,迫切要求再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为此,党中央作出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改工作严格遵循党章,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规依纪、必要可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增加、补充和完善,把政治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等新探索上升为制度成果,既体现党中央精神、又符合实践发展需要,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指导工作、提高实效,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密切联系实际,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不力就要严肃问责,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根本上要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我们一党长期执政、全面执政,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前提,监督是为了支撑信任。我们党通过巡视完善党内监督,把客观存在的问题揭摆出来,展现了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但决不能忘记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大背景,决不能忽略被巡视单位在党组织领导下取得的成绩。要伴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科学、准确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掌握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判断形势、分析问题,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命运、民族前途的信心。我们面对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解决起来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政治巡视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只要我们保持坚强定力,敢于正视现实、直面矛盾,把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就有信心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道路,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巡视工作条例“3.0版”公布 5大方面修改背后有深意
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第三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
此次条例修订吸收了近年来巡视工作最新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巡视工作条例“3.0版”有哪些重要修改?背后有何深意?
“增、补、调”5大方面内容
6月21日,随着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的结束,十八届中央巡视如期完成对省区市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此前4月底,各省区市也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断向纵深发展,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战略、战术双重意义。
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都是巡视发现的。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于巡视。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厅局级干部1225人,县处级干部8684人……
在巡视全覆盖之后,最新版的巡视工作条例发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介绍,这次修改对原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看点一:把政治巡视高举起来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上个月的最后一轮中央巡视反馈,中央巡视组在给被巡视的29所中管高校党委、4个“回头看”省区、4家“机动式”巡视单位开出的“问题清单”中,第一条均是“‘四个意识’不够强”或“‘四个意识’不强”。这正充分体现了政治巡视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实践的不断发展,巡视的定位越来越清晰,方向越来越明确,站位也越来越高。
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从2016年开始,“把政治巡视的要求高举起来”“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成为后几轮中央巡视的鲜明主题。
新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杨晓超说。
看点二:明确巡视全覆盖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巡视全覆盖的目标首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提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首次在党内法规中对巡视全覆盖提出硬要求。
从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正式启动,到2017年6月最后一轮巡视反馈结束,十八届党中央共开展12轮巡视,共派出中央巡视组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如期实现了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目标。
同时,截至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也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新条例对巡视全覆盖的内涵做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这是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吸收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做到了党内法规的衔接顺畅。
看点三:丰富巡视监督内容
巡视监督要聚焦什么问题?随着巡视实践的发展,认识也不断深化。
以中央巡视为例,从第一轮巡视聚焦作风、贪腐、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问题的“四个着力”,到第三轮巡视增加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到第九轮巡视后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视监督的内容也不断扩展。
新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杨晓超说。
看点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立巡视机构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2016年底,中央巡视完成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全覆盖。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审议了《关于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情况的专题报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仅要接受党中央的巡视监督,同时也要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的巡视监督。截至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杨晓超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把巡视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巡视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工作规则,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巡视汇报,研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巡视汇报时的会议材料要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看点五:市县巡察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共巡察党组织14.4万个,其中乡镇党委2.3万个、占全国总数57.9%,村居党支部8.2万个、占全国总数12%,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初显成效。
新条例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对于市县巡查工作,杨晓超表示,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医药法释义(3)
发布时间:2017-07-01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是当前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我国独具特色优势的医药卫生资源,为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式解决办案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一方针强调了两个方面:
一是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正因为中医药是独特的,所以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有中医药的思维,遵循中医药的内在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要体现中医药特点,这也是制定中医药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本法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这一方针,如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那样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所以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在中药管理方面,给医疗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明确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在人才培养方面,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等等。
二是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中医药在历史中形成,有3000多年历史,在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医药本身又是不断发展的,随着中医药现代化战略的推进,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医医疗、科技、教育、产业、国际化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做出了突出贡献。发展中医药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所谓“继承”就是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同时,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等。所谓“创新”,就是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主要是发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传承与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两大基本支柱,传承是创新的基础与保障,同时创新又对传承具有推动作用,二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卫生工作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是指将中医药的基本理论、临床实践与西医药知识结合起来,二者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在“促进中西医结合”方面提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等。中医药法在贯彻“促进中西医结合”原则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以及开展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