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实现医疗保险法治化,必须强化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成社会现实。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级政府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行政管理体系和经办服务机构,探索了很多医疗保险管理、经办的成功经验,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较为满意的经办服务。这是医疗保险取得巨大成就的组织基础。在推行医疗保险法治化的实践中,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深入推进医疗保险依法行政。
首先,要完善医疗保险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使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此基础上,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各项管理和经办职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保证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
第二,要建立医疗保险依法决策机制。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确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制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确定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等医疗保险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立为法定程序,确保医疗保险各项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医疗保险规定的执行,事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法。要认真梳理医疗保险执法依据,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和目标,确定执法职责。完善医疗保险执法程序,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险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医疗保险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四,要严格实行医疗保险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行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医疗保险执法活动。
第五,严格落实医疗保险执法责任。各级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要按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医疗保险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机关的依法追责,认真整改相关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对医疗保险执法中出现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内部追责机制,对相应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推动全社会树立医疗保险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全体人民,参保人员每年都要按照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都有权对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法治宣传工作尤为重要。
第一,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思维。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切实提高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维护人民医疗保险权益、化解医疗保险相关矛盾、预防风险的能力。
第二,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服务机构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要按照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把普及宣传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具体要求。
第三,在医疗保险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同步进行普法。在起草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要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同时,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及社会各方宣传立法依据、相关制度和规范设计的原则、方向和思路,通过双向互动使社会各方理解党和政府医疗保险方面的宗旨、方针、政策,理解、拥护和接受医疗保险规定。
第四,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开展普法。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使管理服务对象及时、准确了解相关规定,实现接受一次管理服务,就增加一份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