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省直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作者:

    为优化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结算流程,方便省直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现就省直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实行刷卡直接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就医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刷卡直接结算。2017年度参保人员因迟报、漏报等原因未正常结算的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费用于2018年一季度予以补报。
二、费用结算
(-)经认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的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购药,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费用。

(二)省直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参保人员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费用由医保支付,年度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个人负担(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三)省直参保人员在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中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2种特殊药品的,实行单独审批结算,每季度凭有效票据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核报。

三、其他事宜

(-)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的省直参保人员,因单位新参保、个人信息有误等原因暂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可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三)省直参保人员在刷卡就医过程中出现因病种、选定医疗机构等信息错误无法正常结算的,请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医疗保险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进行信息核对、变更后重新就医结算。
(四)省直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可以不转往兰外,仍在原选定的兰内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刷卡结算,如需转往兰外在异地就医结算的,由本人在安置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医院,按年度结算,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年底将门诊发票、处方交由单位专管员统一报省社保局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个人负担费用较高的病种,按季度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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