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院护士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精诚、精艺、精心”的积医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
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4、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在护患沟通时,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
5、为患者提供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
6、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具体要求如下:
1、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
2、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
3、转诊服务对象应通过医务处。不应私自转诊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钱物。
4、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
5、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
6、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各种不当利益。
7、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