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普通肺结核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长期门诊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作者:
    为保障肺结核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兰医改办发[2018]21号文件将肺结核入兰州市城乡居民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范围。
一、 支付范围、标准及年限
    普通肺结核支付范围为合规的、符合该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限额 2000元,支付年限为1年。
二、 申报资料
1.须提供一年内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历。
2.医师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本通知9月1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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