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作者:

咨  询
赵先生在单位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他的妻子没有工作,现在怀孕要生孩子。赵先生想知道,他的妻子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  答
赵先生的未就业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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