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医疗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建立设备台帐、档案,并将相关资料输入管理系统。设备帐目由财务和设备分别设帐管理,财务部门设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医疗设备部设立设备明细分类总帐和分户帐。
二、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1.大中型设备实行定人定机,科主任负责制;
2.设备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进行培训、交接后方可操作设备;
3.甲、乙类设备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4.设备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
5.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和三好”,既懂原理、性能和结构,会使用、保养、检查和排除一般故障,确保设备管好、用好和维护好;
6.医疗设备不得带病、超负荷使用。
三、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厂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四、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设备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五、不准随意搬动设备。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部技术人员,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设备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维护申请报告》。
六、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医疗设备部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七、凡属临床科研的设备,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科室主任批准,设备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八、设备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疗设备部,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设备出现事故,使用科室要查明发生原因及事发经过,一般事故报医疗设备部处理,填写维修单。重大事故由医疗设备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医疗设备部按审批意见处理。
十、每年底由医疗设备部组织技术人员,对全院的仪器、设备进行分级鉴定。分为三级,一级为完好:性能指标合格,质量好。二级为性能指标基本完好,尚可使用。三级为经多次维修可以使用,性能指标落后,或专用部件需更换,待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