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作者:

     为加强对我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拟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医用器械、卫生材料,统一由医疗设备部采购。
     二、购置单台价值2万元以内、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由医疗设备部和使用科室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三、购置单台价值在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大宗、批量物资设备,由招标中心采取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在财务、审计、纪检及主管领导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四、购置单台价值在50万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医疗设备部在整理好上报前的参数、论证表等相关资料后,由招标中心报省卫建委、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五、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医疗设备部的验收人员(采购员、设备管理员、主管工程师)
会同临床使用科室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调试。
     2.设备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对照发票办理出入库手续。
     3.医院组织多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医疗设备部仓库每年1次定期盘点或不定期的核对。
     六、要妥善保管原始计划书、合同书、验收报告、票据等有关材料,不得涂改、丢失或销毁。相关手续办完后,要将以上资料原件交设备档案管理员存档,验收记录等资料要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验收记录等资料要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等资料要永久保存。
     七、应严格按规定办理物资设备的暂付款、报销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杜绝先购后审现象的发生。参与采购的单位或个人要认真学习物资采购供应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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