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分级诊疗制度,放开基层医院的诊疗范围,以诊疗服务能力为标准定医院功能,不是人为的划分医院等等级,提升基层医院达标上等,防止等级上升了,收费价格提高了,老百姓看病费用也提高,医保支付也需要提高。
DRG来了,DRG主要是基于价值疗付费,对医疗服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基于目前分级诊疗体系现状,医院级别越低DRG指标越差,结果会导致医疗支付率越少,业务萎缩更快。所以,DRG医保支付,需要更加关注分级诊疗制度,需要符合国情的、体现强基层的支付体系构建,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关注DRG支付控费设计不合理,基层医院都会争相达标升级,会增加对医保基金安全更大的冲击。为此,DRG医保支付政策,要跳开医院分级管理的“束缚”,不能过分参考医院级别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借鉴“同项目同价”支付思路。
第二,关注DRG支付大医院的虹吸,医院级别越高,相对医疗服务能力越高,DRG支付中会获得更加明显的优势,更加增加医保支付的压力。所以,建议DRG医保支付制度设计,需要结合医院功能定位,需要按照病种精准设计,不属符合大医院功能定位的病种支付价格要大幅降低,实行“同病同价”,防止误入DRG支付经济陷阱。
第三,DRG向医联(共)体倾斜支持,DRG医保支付,控费合理才有道理。面对分级诊疗“竞合”关系,各级医院都在为生存而争抢病人,看病难只是反映在大医院,中小医院都在为病人少而犯难,看病贵也反映在大医院,小病都到大医院去自然看病贵,中小医院没人才、病人少,医保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患者就医更加涌现大医院。
建议DRG医保支付,需要更加关注强基层支持,不能完全按照DRG相关指标作为唯一付费依据,否则基层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不容易,没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患者都到大医院,对医保支付带来更大的冲击。所以,按照医联(共)总额付费,只要从医联体内部转出的患者医保从总额中扣除,让各级医院内部人竞争性控制,才最有道理,因为最懂医疗的人才最有发言权,单靠医保一家子很难面对所有医院的“博弈”。
总之,医改世界性难题,DRG作为控费是必然的趋势,DRG如何助理分级诊疗,推动医联(共)体的发展,需要更加灵活的“智慧”,更需要“三医”联动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