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治疗指征、适应症及禁忌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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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析指征:
二、适应证 :
(1
)尿毒症综合征。 (2
)容量负荷过重所致的脑水肿,肺水肿及高血压。 (3
)尿毒症并神经、精神症状。 (4
)尿毒症性心包炎。 (5
)血尿素氮≥28mmo1/L,血肌酐≥530
~840μmo1/L
。 (6
)Ccr<l0ml/min
。 (7
)血钾≥6
.5mmol/L
。 (8)HCO3一<6.8mmol/L(15% voI)。 (9
)尿毒症性贫血,Hb<60g/L
,HCT<15%
。 (10
)可逆性的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前准备、肾移植后急性排斥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排斥,移植肾失去功能时。 (11
)其他:如部分药物中毒,高钙血症,代谢性碱中毒,溶血时游离血红蛋白>80mg/L
。
三、急症透析指征 :
(1
)高钾血症。 (2
)肺水肿。 (3
)尿毒症脑病。 (4
)尿毒症心包炎。
四、禁忌证(血透只有相对禁忌证 )
(1
)恶性肿瘤晚期。(2
)非容量依赖性高血压。 (3
)严重心肌病变而不能耐受血液透析。(4
)精神病患者和拒绝接受透析治疗者。(5
)颅内出血及其所致的颅内压增高。(6
)严重休克和心肌病变所致的顽固性心力衰竭、低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