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治疗指征、适应症及禁忌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作者:
一、透析指征:
1)急性肾功能衰竭(2慢性肾功能衰竭3)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4)难治性心衰,肺水肿,肝硬化肝肾综合症肾病综合征,电解质紊乱,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高尿酸血症,精神分裂症和牛皮癣等也有血透治疗效果。
二、适应证
1尿毒症综合征。 2)容量负荷过重所致的脑水肿,肺水肿及高血压 3)尿毒症并神经、精神症状。 4尿毒症性心包炎 5血尿素氮≥28mmo1/L,血肌酐≥530840μmo1/L 6Ccr<l0ml/min 7)血钾≥65mmol/L 8HCO3<68mmol/L15% voI)。 9)尿毒症性贫血Hb<60g/LHCT<15% 10)可逆性的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前准备、肾移植后急性排斥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排斥,移植肾失去功能时。 11)其他:如部分药物中毒,高钙血症,代谢性碱中毒,溶血时游离血红蛋白>80mg/L
三、急症透析指征
1高钾血症 2)肺水肿。 3)尿毒症脑病。 4)尿毒症心包炎
四、禁忌证(血透只有相对禁忌证
1恶性肿瘤晚期。2)非容量依赖性高血压。 3)严重心肌病变而不能耐受血液透析。4)精神病患者和拒绝接受透析治疗者。5)颅内出血及其所致的颅内压增高。6)严重休克和心肌病变所致的顽固性心力衰竭、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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