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市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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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我市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般公务员补助由以前60%提高到80%(正高级技术职称及退休人员、兰州市优秀专家、有贡献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100%,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副县级干部补助90%)
2、市直单位公务员使用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中个人承担10%的部分,补助由以前的75%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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