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区县长期门诊已可取药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作者: 医保办
 
1、长期门诊:
    因兰州市各区县施行市级统筹,各区县办理了长期门诊的职工,现可以正常取药、报销,截止报销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2、住院患者:
    因兰州市各区县施行市级统筹,各区县职工医保实行刷卡结算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各区县参保的职工在我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暂不结账,请各位患者在出院时拿您的出院证明书来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登记,留下联系方式,待医保局制卡成功后请给各位患者刷卡进行报销结算。
  
    由于医保局通知的比较仓促,为此给各位患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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