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工作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作者: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民医保政策,让患者更好的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切实为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保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调整:
1.兰州市医保患者(包括原三县五区职工医保,现纳入市医保)的住院押金由原3000元下调为2000元。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住院押金仍为3000元不变。
2.三县五区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的住院押金3000元不变,医院垫支金额由原来2000元增加为3000元。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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