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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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中医院在实施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为保障职工和居民身体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对在全省各级中医院就医或使用中医药技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实行以下优惠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即门槛费从700元降至400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槛费从700元降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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