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作者:
    现在对全省各级中医院就医或使用中医药技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居民报销比例提高作出以下调整: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槛费从700元降为200元。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自付比例从35%降低为25%。
    3. 在校学生及一、二级残疾参保居民自付比例从25%降低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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