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安宁区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后住院、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作者:
    根据市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2012年安宁区职工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基本都已结算,还有部分参保人员未结算。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安宁区职工(包括灵活就业、关破企业)住院、公务员补助费用未结算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未结算的,结算截至日期为2013415。还未结算的安宁区职工请于2013年4月15日之前前来结账,超过截止日期未前来结账的所有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全部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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