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中附院党发〔2013〕8号
关于表彰奖励2012-2013年度“巾帼标兵”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的决定
各支部、各科室:
经过各科室民主推荐,各党支部组织评选,医院“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经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李向丽等5位女职工“巾帼标兵”荣誉称号,每人奖励500元;授予张静霞等24名女职工“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每人奖励3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带动本单位女职工潜心钻研业务,踏实勤奋工作,在我院医疗、教学、护理及管理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体女职工以她们为榜样,学习她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情服务、争创一流的精神,立足岗位,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我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巾帼标兵”和 “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名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表彰 标兵 工作者 决定
抄报:甘肃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