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真菌药:咪康唑虽为 C类药,但用于阴道塞药,其吸收的量极小,故亦可用于妊娠期。
2.抗结核病类: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 C类 易透过胎盘,脐血浓度高于母血浓度,如考虑到早孕期未治疗的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大于治疗结核药物的危害时,应考虑药物治疗。在妊娠期为活动期结核时,异烟肼及乙胺丁醇联合用药为首选用药,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故很少应用,如对异烟肼发生抗药,可以用异烟肼、乙胺丁醇及利福平联合治疗,其危害事先向家属说明。
3.喹诺酮类 C类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可引起年幼动物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应用。
4.磺胺类 C类 :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该类药物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避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