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作者:
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文件
甘中西会发〔2013〕13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经学会会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 年十月二十五
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办公室2013年10月25印发
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履行学会《章程》,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学会理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逐步建立和健全若干专业委员会。
二、专科专业委员会的性质与任务
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是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机构。其名称为“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某某科专业委员会”,不另制定章程。
专科专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1. 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
2. 组织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3. 组织评议、审定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4. 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促进本学科的发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5. 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6. 组织本专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学习班及新技术、新成就的讲习班;
7. 联系本专业的科技人员,及时发现并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并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三、申请成立专科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1 .本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它专科专业委员会不重复。
2 .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会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学术威望的骨干力量。
3 .能独立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编辑有关学术资料。
4 .申请成立专科专业委员会应由发起人提出方案,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成立专科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与任务,活动内容、范围;本专业的有关论著、科技成果等。向学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组建专科专业委员会申请表。
5 .学会受理申请报告后,征求相关专科专业委员会意见,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听取发起者介绍申请理由,提出初步意见,交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6 .经审批同意后,由新一届拟主任委员牵头组成筹备组。在学会领导下,筹备组提出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本专业委员委员会的建议名单,并由学会征求各所在单位意见。
7 .专科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应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均应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会备案。
四、专科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与任期
1 .专科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不超过20人为宜。
2 .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1人(可设置名誉主任委员1-2名),副主任委员7-9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9-11人为宜。
3 .专业委员会设秘书l人,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 .名誉主任年龄在60岁以上,主任委员年龄不能超过60岁,各主任委员必须在本学科有一定影响,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且为正高级职称以上。副主任委员职称可适当放宽。
5 .专科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届。
6 .同一单位在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7 .专业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且每人只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个;主任委员不得兼职另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8. 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学会统一颁发委员证书。
五、生效期和解释权
本规定自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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