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廉洁绿色供销协议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构建和谐廉洁的就医环境,10月21日上午,我院与药品、药材供货商签订《药品廉洁供应协议书》,院长李应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龙德,副院长张晓刚,相关科室负责人与供应商代表参加了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要求,医师及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利用任何方式统计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统计提供便利。同时,供应商不得私自以药品回扣的方式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师、工作人员、供应商,医院将根据协议中条款进行严格处理。
    汪书记强调,今年中纪委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商业贿赂的惩罚力度,供应商应坚决执行“九不准”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廉洁诚信行医的良好环境。李院长要求各供应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药品质量价格为竞争优势,为医院提供优质药品、合格产品,维护医疗行业形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纪委办公室 药学部)
签订仪式
供应商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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