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急性心衰是指心衰症状和体征迅速发生或恶化。临床上以急性左心衰最为常见,急性右心衰较少见。急性左心衰是指急性发作或加重的左心功能异常所致的心肌收缩力明显降低、心脏负荷加重,造成急性心排血量骤降、肺循环压力突然升高、周围循环阻力增加,从而引起肺循环充血而出现急性肺淤血、肺水肿,以及伴组织器官灌注不足的心源性休克的一种临床综合征。
2. 临床表现:急性心衰发作迅速,可以在几分钟到几小时(如AMI引起的急性心衰),或数天至数周内恶化。患者的症状也可有所不同,从呼吸困难、外周水肿加重到威胁生命的肺水肿或心源性休克,均可出现。急性心衰症状也可因不同病因和伴随临床情况而不同。
3.临床评估及监测、分级:评估时应尽快明确:容量状态;循环灌注是否不足;是否存在急性心衰的诱因和(或)合并症。
3.1无创性监测:每个患者均需应用床边监护仪,持续测量心率、呼吸频率、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监测体温、动脉血气、心电图等。
3.2血液动力学监测:适应证:适用于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病情严重且治疗效果不理想的患者,如伴肺水肿(或)心源性休克患者。主要方法:右心导管;外周动脉插管;肺动脉插管。
3.3生物学标志物检测
①利钠肽;②心肌坏死标志物;③急性左心衰竭严重程度分级。
4.治疗:
4.1临床评估和处理流程
①临床评估:对患者应根据上述检查方法以及病情变化作出临床评估,包括:基础心血管疾病;急性心衰发生的诱因;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分级,并估计预后;治疗的效果。评估应多次和动态进行,以调整治疗方案,且应强调个体化治疗。
②治疗目标:改善急性心衰症状,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维护重要脏器功能,避免急性心衰复发,改善远期预后。
4.2一般处理
①体位:静息时明显呼吸困难者应半卧位或端坐位,双腿下垂以减少回心血量,降低心脏前负荷。
②吸氧:适用于低氧血症和呼吸困难明显,应尽早采用,使患者Sp02≥95%。
③出入量管理:肺淤血、体循环淤血及水肿明显者应严格限制饮水量和静脉输液速度。无明显低血容量因素(大出血、严重脱水、大汗淋漓等)者,每天摄入液体量一般宜在1500ml以内,不要超过2000ml。保持每天出入量负平衡约500ml,严重肺水肿者水负平衡为1000~2000ml/d,甚至可达3000~5000ml/d,以减少水钠潴留,缓解症状。3~5d后,如肺淤血、水肿明显消退,应减少水负平衡量,逐渐过渡到出入量大体平衡。在负平衡下应注意防止发生低血容量、低血钾和低血钠等。同时限制钠摄人<2g/d。
4.3药物治疗
4.3.1基础治疗:阿片类药物如吗啡可减少急性肺水肿患者焦虑和呼吸困难引起的痛苦。此类药物也被认为是血管扩张剂,降低前负荷,也可减少交感兴奋。主要应用吗啡。应密切观察疗效和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伴明显和持续低血压、休克、意识障碍、COPD等患者禁忌使用。洋地黄类能轻度增加心输出量、降低左心室充盈压和改善症状。伴快速心室率房颤患者可应用毛花甙C 0.2~0.4mg缓慢静脉注射,2~4h后可再用0.2mg。
4.3.2利尿剂:适用于急性心衰伴肺循环和(或)体循环明显淤血以及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襻利尿剂如呋塞米、托拉塞米、布美他尼静脉应用可在短时间里迅速降低容量负荷,应首选,及早应用。
4.3.3血管扩张药物
①应用指征:此类药可用于急性心衰早期阶段。收缩压水平是评估此类药是否适宜的重要指标。收缩压>110mmHg的患者通常可安全使用;收缩压在90~110mmHg,应谨慎使用;收缩压<90mmHg,禁忌使用,因可能增加急性心衰患者的病死率。
②主要作用机制:可降低左、右心室充盈压和全身血管阻力,也降低收缩压,从而减轻心脏负荷,但没有证据表明血管扩张剂可改善预后。
③药物种类和用法:主要有硝酸酯类、硝普钠及萘西立肽(重组人BNP)等,不推荐应用CCB。血管扩张剂应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血压,根据血压调整合适的维持剂量。
4.3.4正性肌力药
①应用指征和作用机制:适用于低心排血量综合征,如伴症状性低血压(≤85mmHg)或CO降低伴循环淤血患者,可缓解组织低灌注所致的症状,保证重要脏器血液供应。
②药物种类和用法:主要有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左西孟旦。
4.3.5血管收缩药物:对外周动脉有显著缩血管作用的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等,多用于尽管应用了正性肌力药物仍出现心源性休克,或合并显著低血压状态时。这些药物可以使血液重新分配至重要脏器,收缩外周血管并提高血压,但以增加左心室后负荷为代价。这些药物具有正性肌力活性,也有类似于正性肌力药的不良反应。
4.3.6抗凝治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建议用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发生风险较高,且无抗凝治疗禁忌证的患者。
4.4非药物治疗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机械通气;血液净化治疗;心室机械辅助装置。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4,中华心血管杂志,2014,42(2),9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