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我科实际情况,为积极支持产科疾病诊疗,我科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胎儿系统筛查,今年年初以来已开展产科Ⅱ级筛查检查项目,欢迎广大患者前来咨询、预约。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 ②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 ③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④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⑤胎儿四肢: 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度。
(6)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7)孕妇子宫: 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