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不伴有蛋白尿的单纯高血压,当收缩 压≥160 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张 压≥110 mmHg为重度高血压,无论是急性高血压还是慢性高血压,都需要降压处理。
2.子痫前期及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术语 《指南2015》指出不将“轻度”与“重度”进行割裂的看待成不同疾病, 从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理解更适合。 重度子痫前期标准的设定,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重度发展的表现。
3.子痫前期诊断 子痫前期基本诊断条件--高血压基础上发生了器官系统的累及和损害。子痫前期是以高血压为基本表现的疾病,在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高血压并存在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及,包括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包括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都可以诊断为子痫前期。
4.子痫前期重度标准 《指南2015》重度子痫前期标准,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肾功能受损:尿蛋白>2.0g/24h;少尿(24h尿 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μmol/L;低蛋白血症伴腹腔积液、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黄疸或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心功能衰竭;肺水肿;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脐血流的变化、胎儿生长受限,都提示着胎盘-胎儿受累及。
5.蛋白尿的定位 蛋白尿不是子痫前期诊断限定指标,有蛋白尿可以做出诊断,没有蛋白尿,只要有高血压,并有其他器官系统累及都可以诊断子痫前期。蛋白尿可以是子痫前期的首发临床表现,也可以在子痫后出现,也可以见到无蛋白尿的子痫前期和子痫。24h尿蛋白 量≥0.3g为病理状况,蛋白量≥2g/24h重度子痫前期标准,不是单纯作为终止妊娠的标准,也不是早发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禁忌标准,而是肾脏受累及的表现之一。
6 抗高血压基本治疗
6.1.控压指征选择 抗高血压是对发病者的主要对症治疗,治疗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指南2015》明确列出降压指征和控制血压靶目标,对收缩压
≥ 140 mmHg和(或) 舒张压
≥ 90 mmHg的高血压患者可应用降压药,以避免发生母胎严重并发症,延长孕周。降压过程力求平稳,不可波动过大,血压不低于130/80 mmHg,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产后血压升高≥150/100 mmHg就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
6.2.药物选择 《指南2015》 选择用药原则是:对肾脏和胎盘-胎儿单位影响小,平稳降压;首选口服降压次选静脉降压药;可以联合用药。拉贝洛尔、硝苯地平或缓释片是可供选择的口服药,可以考虑联合用药。即使对于急性重度高血压也可选择硝苯地平、拉贝洛尔口服降压,无效时选择静脉给药。口服药物控制血压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常用有拉贝洛尔、酚妥拉明等。硫酸镁不作为降压药使用。
6.3.应用注意点 《指南2015》硫酸镁主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惊厥的预防和子痫惊厥及复发的控制。引产和产时可以持续使用硫酸镁,但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母体心功能。产后硫酸镁和降压药使用更需灵活掌握并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对于产后新发现的高血压合并头痛或视力模糊,建议使用硫酸镁,产后继续使用24~48h,非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防止产后迟发或复发子痫前期-子痫。脑血管意外是子痫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也是急性、重度高血压常见并发症。当收缩压持续≥160 mmHg,舒张压≥110 mmHg时要积极降压以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注意宫缩频度,注意脐血流和胎盘厚度及回声等影像学改变,关注胎盘早剥等并发症早期征兆。产后6周血压持续升高要注意再次评估和排查孕妇其他系统疾病的存在;产后12周要进行复查。
7.终止妊娠的方式 终止妊娠的方式要考虑母体病情、胎龄以及宫颈条件3方面。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宜放宽剖宫产指征。
8.预防 《指南2015》将预防作为重点提出。对于低钙摄入人群,推荐口服钙补充量至少为1 g/d。对于存在糖脂代谢紊乱者给予饮食和环境因素调整,对于各种基础病理状况和疾病给予对应干预等。小剂量阿司匹林用于子痫前期的预防,存在子痫前期复发风险如存在子痫前期史、尤其是较早发生子痫前期史或重度子痫前期史的孕妇,有胎盘疾病史如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病史,对存在肾脏疾病及高凝状况等子痫前期高危因素者,可以在早中孕期开始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