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基础性作用离不开三医联动
2009年新医改启动至今,“医改已进入深水区”,但是预想的巨大的改革红利并未如期而至。这与三医改革不同步、不联动有关。三医联动作为深化医改的不二方略,仍未得到真正贯彻实施,甚至有人提出“随着医改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期,医保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更加凸显。医改必须首先改医保,逐渐成为管理者的共识”,“三明模式明显提升医保发动机的马力,使其真正挑起医改大梁,更将为未来建立大健康管理体制积累经验”。诸如此类的言论认为,医保的支付方式和医保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医改的进程,而对医改最大的难点——公立医院改革严重滞后避而不谈,转移群众对医卫体制改革的注意力与不满,颇有掩盖薄弱短项、规避短板之嫌,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三医联动缺乏共识的困境。
自从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三医就已经连接在一起,不可分开。医院和医生作为供方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药(包括药品、器械、耗材、设备等)是实现医疗服务所使用的工具和产品;而医保作为需方的代理人为患者消耗的医疗费用买单。由于医疗、医药、医保都是非常专业化的角色,因此要实行专业化分工,各做各的事,各自把各自的事情做好;同时三者又不能各行其是,单打独斗,要合作和协调。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医保已经取得突出的成绩,相比较而言,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市场的改革滞后,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医改总体效应的发挥。
医保作为连接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重要纽带,在医改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基础性调节、关键性支撑和持续性反馈等方面。具体而言,医保通过一系列的关联机制,即支付机制、谈判机制、价格机制来实现与医疗和医药的联动。
支付制度是连接医保与医疗服务的最直接的纽带,也是沟通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双方的直接桥梁。要使医保在医改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支付制度不仅包括对医疗费用的支付,同时还包括其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如对门诊、住院、药品和检查等项目产生影响以及对医生薪酬的影响等。通过价格信号的传递促使患者理性选择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回归到适度的水平。
在全民医保制度下,医保已经成为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最大购买者,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参保人利益参与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制定,以便购买到性价比最高的医疗产品。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如广州、青岛、成都和长沙就创新药、高价药、仿制药是否医保报销,是否进入医疗救助报销以及药品降价等开展了医保与药品供应商的谈判;上海、珠海和北京医保与医疗服务方进行了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有关支付制度的谈判。同时一些地区正在探索医保支付标准的改革,这些举措必将提升医保对医疗服务和医药的影响力。(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7年第1期)
医保部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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