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学习内容
1.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2.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李林同志就这个问题作了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了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习近平强调,回顾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习近平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河北省水利厅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时任省脱贫成效核查验收评估工作第九组常务副组长李高奎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月7日至10日,由李高奎带队一行7人对吴桥县脱贫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期间,接受吴桥县委办公室确定的258元/人/天用餐标准的公务接待,超过了当地100元/人/天的接待用餐标准。其间,每餐均由5至10名县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轮流陪同用餐,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餐中还存在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问题。李高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桥县委书记张长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吴桥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袁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超标准接待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人员退赔了超标准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梁立军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7月13日,梁立军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换届考察组组长的身份,带领考察组一行6人在赤峰市进行考察。7月14日晚和15日晚,梁立军两次违规带领考察组全体成员接受赤峰市委组织部在该市某酒店安排的公款宴请。7月23日考察结束后,梁立军带领考察组全体成员再次接受赤峰市政府在政府机关餐厅安排的公款宴请。3次公款宴请费用共计10534元,均由赤峰市接待办统一结算。梁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为正处级,调离组织部门;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赔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荣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3月14日晚,徐荣等9名区环保局干部在松江区某饭店接受从事环保评估咨询的某私营企业主童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1036元由童某个人支付。晚餐后,徐荣等3人离开,该局副局长章立、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姚春云等其他6人还接受童某在松江区某KTV娱乐场所安排的娱乐活动,消费共计2600元由童某个人支付。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立、姚春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宴请及接受娱乐活动安排的区环保局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审查期间,徐荣等人将餐费和娱乐费用退给童某。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徐明法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9月1日和29日,徐明法等人先后2次接受绍兴市某私营企业主陈某某的邀请,到绍兴市越城区某饭店聚餐。餐费、酒水费共计2700元均由陈某某承担。9月9日,徐明法还接受陈某某在乐清市组织的宴请和出海捕鱼活动,餐费、出海捕鱼等费用共计4088元均由陈某某承担。徐明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积良违规操办其女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王积良分别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处室告知等形式,邀请其同事、朋友参加其女婚礼答谢宴,并于2017年5月10日(周三)中午和晚上两次设宴,共13桌130余人参加。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党员干部共80人。在操办婚宴中还安排其下属人员负责现场的组织、接待等事宜。王积良在报备其女举办婚宴事项时,未如实报告其女已于5月1日完婚的事实,并以举办答谢宴为名违规收受礼金共4.34万元。王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收缴。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党委原书记王元斌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28日,东升街道在未向区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由王元斌主持召开街道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共计86人,分4批分别前往重庆、贵州、四川等地开展摄影采风活动。2017年2月15日,王元斌再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19日至3月3日,以到福建、广东学习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名义,组织在编干部29人,分2批分别前往福建、广东参观学习,其中游览了多个旅游景点。此次参观前,王元斌将外出学习安排先后报纳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庆(联系东升街道)和区委副书记李仁军签字同意,并口头向区委书记徐利作了报告,但未提及旅游事宜。两次外出共花费21.78万元。王元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徐利、李仁军受到诫勉谈话。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承担。
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曹志刚等人培训期间借机旅游等问题。2016年8月24日至27日,资料中心在新疆伊犁地区伊宁市举办培训班。其间,曹志刚擅自决定调整培训日程,组织22名参训人员到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和购物;部分人员的门票由下属单位以工作考察的名义联系减免;资料中心还为参训人员就餐违规提供了烟酒。参观游览期间的租车、烟酒等费用共7600余元,与本次培训费用一并在业务合作单位提供的培训费中列支。培训结束后曹志刚等5人赴乌鲁木齐市开展调研工作,先后两次接受下属单位超标准接待,并收受其赠送的土特产。曹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阎良工务段原段长杜永胜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0月25日至26日,根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的安排,阎良工务段段长杜永胜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共24人,由副段长赵晓红、纪委书记鱼晓鹏带队,前往上海参观某展览会。10月27日至30日,组织参观人员集体赴浙江杭州、嘉兴等地的景区参观旅游。此次参观旅游费用共计85920元,由杜永胜安排段劳动服务公司用公款解决。此次参观前,杜永胜就此事与段党委书记亻丸立峰进行了简要沟通,但未提及旅游事宜,亻丸立峰也未过问行程、费用等情况。参观返程后,亻丸立峰得知参观人员集体旅游问题,既没有组织查处,也未向上级报告。杜永胜、赵晓红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鱼晓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亻丸立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平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旅游的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参加参观旅游的人员退赔了有关费用。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身体力行,驰而不息、狠抓不放,刹住了面上享乐奢靡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惯性,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作风建设成效有口皆碑、有目共睹,成为党的建设一张亮丽名片。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高压之下出现改头换面、由明转暗等隐形变异,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
8起问题,有6起发生在2017年或违纪行为持续到2017年,这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党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又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的坚强决心,释放出了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保持政治上的冷静清醒,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纠正“
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把作风建设这张亮丽名片越擦越亮。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正值各地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期,“两节”和换届两个重要节点重叠,能否风清气正、能否彻底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顽强意志品质和坚定决心,充分认识到保持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重大意义,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行动自觉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带头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两节”和换届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和换届期间风清气正。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不断加大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
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河北省隆化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金柱在扶贫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王金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村、合作社和个人在申报验收扶贫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2人钱款10.4万元及其他物品;对7个扶贫项目申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国家扶贫资金184.2万元被骗取。2017年11月、2018年1月,王金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辽宁省康平县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党委原书记杨宇新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杨宇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和财政资金44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请客送礼等支出;分21次挪用村级集体资金和村民互助资金435万余元;将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投资建设的扶贫项目,违规指定其司机、同学承建。2017年9月,杨宇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石家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生富等人截留五保资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16年,石生富与石家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蔡桂莲、石和生以及村委会副主任万胜全商定,分2次从五保户的供养资金中截留1.76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2017年9月,七里坪镇要求石家咀村整改,石生富、蔡桂莲编造虚假的退还五保资金清单,实际并未退还截留资金。此外,石生富等人在低保评定时优亲厚友,违规为村干部亲属办理低保(尚未实际获得低保金);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周某某多次申请低保,石生富等人却以指标不足为借口不予办理。2017年11月,石生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万胜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蔡桂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石和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的1.76万元已被追缴并足额发放给8户五保户。
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昌文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钟昌文在担任湘西州农机局驻龙山县农车乡纸厂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组织实施纸厂村扶贫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与民营企业人员王某某共同占有扶贫工程项目资金607万余元。其中,钟昌文个人占有168万余元。2012年至2017年,钟昌文还利用先后担任龙山县政府副县长、湘西州农机局副局长兼农机局驻龙山县农车乡纸厂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湘西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扶贫工程建设项目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7万余元。2017年8月、10月,钟昌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某某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亦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雨等人违规收受财物、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刘雨以指定工程承包方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揽扶贫等工程建设项目,先后10次收受承包商黄某某、刘某某等人钱款10.7万元。2014年,水口镇政府驻洋槐村工作组组长刘志浩指定其妻陈某某承接洋槐村藤艺培训扶贫项目,从中获利1.5万元。2014年,在未履行立项报批和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刘雨与洋槐村时任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刘依龙等人使用对口帮扶扶贫资金89.47万元,实施油茶种植项目,种植后不进行养护,导致油茶长势极差、存量稀少,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损失浪费;通过签订虚假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方式,套取挪用对口帮扶扶贫资金45万元。2017年7月,刘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2月,刘志浩、刘依龙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雨违规收受的资金和刘志浩不当获利均已被追缴。
6.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桥板乡党委原书记王时林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5年,王时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扶贫项目结余资金1.5万元占为己有,并伪造该资金用于修路的虚假材料。2013年至2016年,王时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民营企业人员杨某某、周某某等人承接扶贫工程建设等项目,先后9次收受杨某某、周某某等人钱款12.5万元。2017年12月,王时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侵占和违规收受的资金均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贵州省龙里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范玉旭索取、收受钱款等问题。2012年至
2016年,范玉旭先后7次向承接扶贫项目、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索取钱款19万余元,12次收受相关企业钱款84.5万元(索取、收受的钱款已被范玉旭挥霍)。范玉旭以“减贫摘帽”奖励为名,拨付某养殖企业3万元,实际让企业用该笔资金为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修建竹鼠圈舍及提供50对种鼠。2016年7月、8月,范玉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阿瓦提乡民政办低保专干麦麦提江·喀日挪用挥霍低保资金问题。2016年
3月至4月,麦麦提江·喀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阿瓦提乡农村低保资金173万余元,并将其中101万余元用于赌博,已全部输掉。2016年5月,麦麦提江·喀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挪用的173万余元已被全部追回,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了动员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在新的一年里谋好篇、起好步、开好局,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因地制宜,精准监督,既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发现和纠正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的个性问题。要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县乡党委政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更加突出问责,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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