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一、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使用科室代表、医疗设备部主管工程师和设备管理员共同在场。
二、设备供应商、使用科室代表、医疗设备部主管工程师和设备管理员应现场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
三、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四、设备功能调试和技术招标验收以使用科室实际操作为主,如实填写功能、技术招标验收记录。
五、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部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共同签名确认。
六、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医疗设备部保管并归档。
七、医疗设备部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和登记手续。
八、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医疗设备严禁投入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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