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兰州市医保局评为“2012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兰州市医疗保险局通过对我院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五率”控制情况等多项指标的评定,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我院被兰州市医保局评为“2012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进单位”。
我院作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的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中医优势和长处,进一步落实中医优惠政策,继续努力做好医保工作,为广大医保患者就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上一篇:关于2012年安宁区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后住院、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 04-10 ]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保病人入院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