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的通知
甘中附院党发〔
2013〕7号
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巾帼标兵”、
“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根据甘中附院党发〔
2011〕3号文件规定,为充分调动、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女职工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勇于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医院发展建设,经医院研究决定,于“三·八”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在
2012—2013年度在医院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评奖活动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李应东
副组长:汪龙德
成
员:于 博 张晓刚 刘保健 张志明 杨 瑾
邢喜平
滕霏霏 刘俊先 宋晓丽 马鸿斌
冯秀玲 靳子明
刘海涛 王建军 王 琳
易 华 李向丽 曹林忠
2.本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工会协办。
3.各科室要根据《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2—2013年度“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切实结合我院医疗、护理,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推荐出在以上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巾帼标兵,在保护女职工权益、发挥女职工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工作者。
4.本次评奖活动设置“巾帼标兵”6名,“优秀女职工工作者”20名。“巾帼标兵”奖励人民币500元,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奖励奖励人民币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4.本次评奖活动设置“巾帼标兵”6名,“优秀女职工工作者”20名。“巾帼标兵”奖励人民币500元,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奖励奖励人民币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5.凡上报或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在医院网站及内部局域网中上传。
6.请各党支部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并于
2012年3月5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党委办公室。
附件:
1.《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2012—2013 “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
2.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巾帼标兵”申报表
3.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评选 标兵 工作者 通知
抄报:中共甘肃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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