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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B超安排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做B超检查时间不宜过早,一般情况下怀孕12周以内的准妈妈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但是特殊情况例外,如怀孕初期有阴道出血,需做B超检查排除是否有宫外孕、先兆流产或葡萄胎,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等。当妊娠周数与腹部大小不符时,也要做B超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观察是否发生胎停育。  
    首先,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1.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⑶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放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1.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2.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3.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通过脐血流了解胎儿安危。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1.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2.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3.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4.母体酒精中毒;5.高龄孕妇既不正常孕产史;6.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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