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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省直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从2013年8月1日起,甘肃省20家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13年8月1日起,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实行省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网监控、联网结算。
二、     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正式制发启用之前,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持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居民身份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介绍信》和住院证,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在个人信息比对准确后,办理入院手续。
三、     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和身份的查验,确保入院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手续办理的顺利完成。如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无法通过医疗机构HIS系统从省直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调取,应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携单位介绍信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修改其在省直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再到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四、     入院登记手续应在住院前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办理完毕。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况须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登记并上传数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按参保人员进行记账结算。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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