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省直单位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费用审核报销时间:
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办理)
二、患者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医疗保险证第2页及第8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的纸上。(见样板一)
2、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号)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见样板二)
3、“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药品清单”、“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诊疗项目清单”(在医保部打印)
4、门诊收费票据、药品处方明细,并注明票据张数及合计金额。
5、粘贴方法:处方发票分开粘贴,均拿A4的白纸粘贴。分四部分,每部分贴三张处方或者是发票,一张A4白纸最多粘贴12张处方或者发票,以右边和上下为基准粘贴,左边空出2cm的装订区域。
6、特殊疾病门诊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
(1)非对症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2)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3)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处方或检查、检验结果、发票,票据缺失或相互不一致的费用;
(5)药品处方量超过正常使用量的费用;
(6)不属于本年度(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部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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