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医保体制下,医保要成为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者,以及医患双方诊疗和健康行为的引导者,当前要突破两个障碍:一是行政主导定价;二是供方的行政垄断。 实际上,新医改对这两个障碍也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思路,并取得一些成果,但没有实质突破。在价格方面,放开了非公立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但占有绝对优势的公立机构仍然保持了行政定价;放开了大多数药物的价格管制,但仍然坚持集中招标采购,实质上仍是行政定价。 供方形成有序竞争格局的改革思路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立医院法人化改革,去行政化,成为独立于行政机构的主体;二是促进社会办医,通过社会办医形成对公立机构的倒逼机制,形成有序竞争。但均收效甚微:公立医院的法人化改革,在“管办分开不分家”的思路下,仍隶属于行政部门。在社会办医方面,公立机构一方面获得各种财政补贴以及土地优惠,形成对社会办医的不公平竞争;其次,通过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等控制了人才资源;第三,通过行政化的准入管制,特别是所谓的区域卫生规划限制了社会办医的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医保要在医药价格体制改革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医药价格的合理定价机制,需要选择政策突破口,尽快建立医保医师制度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择。 首先,医保直接定点到医师后,有利于实现医师自由执业。将医师从被公立医院垄断的“单位人”变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已成为医改的共识,近年来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等。但是,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是自由执业;在医师主要是公立医院单位职工的情况下,多点执业涉及到如何处理几个单位之间就业的关系问题,缺乏可操作性。而医师自由执业难以推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师离开单位后难以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其次,医保定点到医师有利于打破公立医院,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医师制度下,医保直接定点到医师,医保与医师形成议价关系,从而绕开公立医院,形成供方有序竞争格局,通过与医师的议价推动新型付费方式,同时医师之间的竞争也使得患者“用脚投票”成为可能。从这个角度看,医保医师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医保充分发挥医疗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医改深入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