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药品、器械何医用耗材供应商签订廉政购销合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纪委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精神,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药品、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障患者临床使用安全,减轻患者负担,维护群众利益,12月7日上午,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邀请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11家企业的负责人及营销人员,与医院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签署“药品、器械、医用耗材购销廉政合同”,用责任和制度规范双方的廉政行为。 在本次廉政合同签订仪式上,医院院长李应东强调,用廉政合同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购销行为,是对群众负责,对医务工作者负责,对商家负责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暗示、索要和收受产品发票价格以外的现金及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准向供应商报销应由单位和个人负责的费用,不准因未得到好处而故意刁难供应商;如有违规行为,立即按有关制度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请供应商监督。供应商营销代表不能到医院临床医技科室、门诊部、病房从事促销活动,禁止采取为临床提供促销费、开单费、统方费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邀请外出旅游、赞助科室等一系列不正当促销手段。希望双方各自约束自己的员工,遵守合同规定。
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坚决支持医院的这项工作,一定按照正规程序、正规手续、合理价格、公平竞标来完成购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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