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经医院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
2016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全院放假(急诊和值班人员除外)。4月5日(星期二)早上7:30行政交班。
二、门诊安排:放假期间上午门诊照常应诊,下午停诊休息。
三、请各科室安排好值班并确保水、电、暖及网络安全。各科室务必于
3月29日(星期二)之前将值班安排报医务部。
四、科主任放假期间外出,须上报院长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外出职工请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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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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