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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离休干部住院费用管理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接兰州市医保局《兰州市离休干部就诊、用药管理暂行标准》和《兰州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发办法》的通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市离休干部住院费,采取特殊病种单结和普通病种按住院人次标准拨付的办法。特殊病种包括:1、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3、心脏衰竭、呼吸衰竭、脑血管意外急救期,4、体内置换材料5、慢阻肺。普通病种每年年底按如下比例实行超支分担:超支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定点医院分担20%;超支范围在10%-15%之间的部分,定点医院分担30%;超支范围在15%以上的部分,定点医院分担40%。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1日起执行。
    
                                医保部 20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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