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产筛的适应症及检查内容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1)胎儿数目。(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5)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型)。
注意事项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 ②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 ③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④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⑤胎儿四肢: 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度。(6)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深度。(7)孕妇子宫: 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作出说明。
三、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 ①双顶径;②头围; ③小脑横径; ④股骨长度; ⑤腹围。(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 ②胎儿颜面部: 观察上唇皮肤的连续性; ③胎儿颈部: 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 ④胎儿胸部: 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 ⑤胎儿心脏: 显示并观察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切面、右心室流出道切面。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畸形者,建议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⑥胎儿腹部: 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⑦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 ⑧胎儿四肢: 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6)胎儿附属物检查: ①胎盘及脐带: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脐带血管数目; ②羊水量: 用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评估羊水量。(7)孕妇子宫: 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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