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的分级和疗效的评价
根据WHO早期制定的癌痛程度的分级和疗效的评价标准如下: 1、疼痛分级: 0~3,共分四级:0级—无痛,1级—轻度痛,2级—中度痛,3级—重度痛。
2、
疗效评价: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 PR)、轻度缓解( MR)、未缓解(NR)。为了能在临床上进行统计资料定量分析,多年来我们使用 “视觉模拟疼痛评分”(Visual Analogue Scale,VAS)法,评价疼痛程度和治疗后的缓解程度。基本的方法是使用一条长约10厘米的游动标尺,一面标有10个刻度,两端分别"0"分端和"10"分端,"0"分表示无痛,"10"分代表难以忍受的最剧烈的疼痛,临床使用时将有刻度的一面背向病人,让病人在直尺上标出能代表自己疼痛程度的相应位置,医师根据病人标出的位置为其评出分数,此方法的优点在于客观、简易,因为所有患者对于疼痛体会的起点是相同的,治疗后缓解的程度则易于表达。我们把“0”分为无痛,“1-3”为轻度痛,“4-6”中度痛,“7-10”为重度痛。
3、药物治疗(三阶梯疗法)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2年在意大利米兰组织了国际知名的神经学,麻醉学和肿瘤学专家会议, 成立了WHO疼痛治疗专家委员会,讨论并制定了"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方案",一致认为应用现有的和为数有限的镇痛药物就可以解除大多数癌痛病人的疼痛,并且正式提出到2000年达到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癌症病人不痛, 并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目标。中国卫生部于1991年4月发出第12号文件布置了关于我国开展“癌痛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同时强调加强管理,防止滥用。所谓“晚期癌痛三级止痛阶梯治疗”方法就是在对癌痛的性质和原因作出正确的评估,根据病人疼痛的程度和原因适当的选择相应的镇痛药物,即对于轻度疼痛的患者主要选用解热镇痛类的止痛药,若为中度疼痛应选用弱阿片类药物,若为重度疼痛则选用强阿片类药物。
1、
晚期癌痛三阶梯治疗的主要原则
① 口服给药 首先选择口服给药途径,临床上尽可能避免创伤性给药途径,以便于病人长期服用。
② 按时给药 应当有规律的“按时”(q3~6h)给药,而不是“按需”——例如只在疼痛时给药。
③ 按阶梯用药 应该按照晚期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规定的用药程序合理使用,首先从第一阶梯开始。
④ 用药个体化,特别注意具体病人的实际疗效。
2、
按照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原则所推荐的药物主要有镇痛药和辅助药两大类:
镇痛药物 ①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物(NSAID): 以阿斯匹林和消炎痛等为代表,用于轻度疼痛。②麻醉性镇痛药: 弱阿片类--曲马多和可待因等为代表,有即释片、缓释片、注射剂或胶囊等类型。临床上主要用于中度疼痛治疗。强阿片类--
芬太尼
和吗啡等为代表,有注射剂、贴膜等类型。临床上用于重度疼痛治疗。
辅助药物 ①神经安定及抗抑郁药物:安定类,氟哌啶,
阿米替林
、
多虑平
等为代表。②激素类,维生素类:
维生素B
类 、C 或地塞米松、长效制剂类激素等。③特殊药物: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
布比卡因
、罗哌卡因等)和腐蚀性药物(无水乙醇、
酚甘油
等)。
注意事项 ①掌握镇痛药物开始使用的时间,临床上只要病人自述出现疼痛,就应该治疗;②注意不同期病人和不同期疼痛的处理:根据三阶梯治疗原则及时调整药物种类和使 用剂量,以最大程度发挥其临床疗效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副作用; ③合理给药途径: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首选口服给药途径;④预防和处理耐受性:注意寻找有效配方,及时更换剂型,避免超期使用; ⑤医护人员观念的更新:充分理解病人的疼痛程度和心理状态,应该早期、足量使用镇痛药物,克服晚期癌痛治疗过程中“限制麻醉性镇痛药物使用”的传统观念;⑥加强麻醉药品监控:在麻醉性镇痛药物使用上必须加强监控,随时了解有害的副作用和临床超范围应用。
4、“三阶梯外”疗法 晚期癌痛三阶梯治疗在临床上已经能够使80%以上的病人有效缓解了疼痛,提高了生存质量,但是仍然有一部分晚期癌痛病人不能有效缓解疼痛、无法耐受药物副作用或因为疼痛复发疗效不佳,所以三阶梯外疗法的应用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