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精神,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部省系统、最小改造、一卡通行”的建设思路,人社部组织建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那到底怎么建设?一起来看看!
人社部遵循金保工程整体规划,依托部级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建成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立跨地区信息交换的渠道。2016年底前,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开始上线试运行;2017年上半年,实现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各省要按照人社部制定的接口规范和地方系统改造要点,统筹推进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改造工作,扩展跨省结算功能。已建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利用省级集中的业务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地区,要完善省级系统。尚未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地区,要抓紧建设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各省完成省内系统改造任务后,向人社部申请开展联调测试。省里要统筹安排省内各统筹区的测试进度,提前做好网络联通、密码设备安装、数字证书申请、域通信环境设置等准备工作。各省按照人社部统一的接入流程和测试标准,开展交易及登录功能测试、社会保障卡业务测试、性能及可靠性测试。联调测试通过的省份,人社部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以地市为单位入网。
省级统一建设运行监测系统,支持对异地就医关联的重要系统进行网络、系统、应用等方面的运行监测,实时对省内系统运行的性能、事件和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管理和监控。通过预防预警机制,做到“快速定位、及时处理”,确保业务平稳运行。已建运行监测系统的省份要与部级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接,开展全流程、全网络、全时段的运行监测,提高全网监控能力,确保业务连续不间断运行。
三、改造地市医保信息系统
1、改造地市医保业务管理系统
各地要在保证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按照最小必须的原则,完成统筹区医保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任务。尽量减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确需调整的,需保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改造进度。部分尚未纳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统筹区,要利用本次省内系统改造的契机,按照“省内全覆盖”的要求,一并完成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有条件地区,充分利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地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整合,制度尚未整合的地区要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中预留相关接口,为确有需要的参合人员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实现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尚未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的地区,要抓紧组织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已经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的地区,要按照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就医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扩展对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行为的监管功能,支持对结算费用的审核扣款,确保基金安全。有条件的省份,统一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全省统一智能监控。
三、改造地市医保信息系统
各地要在保证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按照最小必须的原则,完成统筹区医保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任务。尽量减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确需调整的,需保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改造进度。部分尚未纳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统筹区,要利用本次省内系统改造的契机,按照“省内全覆盖”的要求,一并完成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有条件地区,充分利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地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整合,制度尚未整合的地区要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中预留相关接口,为确有需要的参合人员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实现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尚未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的地区,要抓紧组织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已经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的地区,要按照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就医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扩展对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行为的监管功能,支持对结算费用的审核扣款,确保基金安全。有条件的省份,统一建设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全省统一智能监控。
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优先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发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各地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社会保障卡的统一规范和全国通用,确保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持卡直接结算。
根据《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技术方案》全面完善跨省用卡环境。按照《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接口规范》修改完善和更新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动态库,结合具体业务场景重新封装和升级业务系统动态库。开展从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地市业务系统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以下简称持卡库)的全链条联调测试。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的日常检查机制,确保规范性和安全性。
全面完成省级持卡库部署和上线。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6号)要求,加快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入库进度,切实保证已发卡人员的人员基础信息和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入库,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要优先入库。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在持卡库上线时须同步接入,实现人员卡应用状态变更的全国实时联动,确保持卡库对跨省异地就医用卡鉴权的支撑能力。
五、加强异地就医服务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基于现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异地就医人群,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包括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异地就医业务经办指南等公共类信息;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信息服务,包括出院结算单打印等服务内容,使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更全面、更便捷地获悉异地就医相关的信息。
结合部分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特点,以及备案变更的需求,各地要为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提供方便。探索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网站、12333电话、移动终端等渠道,有针对性地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备案服务。
各地要建立快速补换卡和发卡机制,进一步缩短发卡周期。提供远程邮寄、代理补换等服务,保证出省人员能够及时拿到卡片。提供异地社会保障卡检查、PIN修改、重置、解锁等服务,保证异地就医人员持卡结算。积极探索自助、网上等便利服务方式,探索挂失解挂等卡服务事项的异地协作机制。
六、夯实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基础设施环境
1、拓宽网络带宽
遵循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建设有关规范,各地应提供省市主备线路服务,并合理评估本地异地就医业务量,对原有省市线路带宽进行扩容,调整省市通信设备的配置,以满足实时性业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充省级或地市级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带宽,为互联网服务提供相应支撑。
2、提升数据中心支撑能力
省里要统筹做好省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业务支撑能力,合理增加硬件配置,保证实时、稳定、安全的服务能力。要同步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应用级灾备系统,已经建设和规划建设容灾备份中心的省份,要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纳入其中,确保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遭遇故障和灾难时能迅速恢复并不间断运行。
省里要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省级电子认证体系(省级RA)建设,提供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服务,配置加密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基础安全防护措施。建设省级集中的数据备份系统,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各地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灾难恢复预案,定期进行灾难恢复演练,实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医保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