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注和支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市委、政府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民生大事、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工程全力推进。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输不起、不能等、没有退路的硬仗,全力确保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建档立卡参保居民可在医疗保障领域享受如下政策:
一、参保缴费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我市转发并落实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本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定额自 助(按照民政部门政策执行)。
二、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三、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从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个 人自费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
五、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
六、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按照政策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 象中罹患我市规定的51种重大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严格 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救治对象入院时免交住院押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 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交纳个人自负费用。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我市力争确保不出现精准扶贫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助力脱贫攻坚战 平稳顺利进行,同时,祝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