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资产所在科室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医疗设备部。
二、报废设备鉴定:设备维修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
三、因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仪器设备,应写事故报告,送交医疗设备部,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四、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财务、审计等部门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由医疗设备部运至医院指定报废物资仓库,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再维修利用的,设备维修主管工程师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上缴财务科。
六、固定资产账目变更:计划财务部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账目变更。